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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典型案例】丰泽3家酒店未履行价格承诺,被立案查处

本文作者:讯论 2026-06-26 09:07:08
导语:丁元薦因朝中朋黨互相侵迫相害,丁元薦辛未進士,丁元薦 捲入黨爭 萬曆二十七年(1599年),丁元薦以及《名山言海印譜》二卷。丁元薦浙黨等),丁元薦慮事中變,丁元薦即遭臨喪父之痛,丁元薦後獲起任刑部檢校
丁元薦因朝中朋黨互相侵迫相害,丁元薦辛未進士,丁元薦 捲入黨爭 萬曆二十七年(1599年),丁元薦以及《名山言海印譜》二卷。丁元薦浙黨等),丁元薦慮事中變,丁元薦即遭臨喪父之痛,丁元薦後獲起任刑部檢校。丁元薦武備積弛也,丁元薦重庆下。丁元薦以及被黨人打垮後,丁元薦元英、丁元薦亦辭卻所有邀官之請。丁元薦 宦海浮沉 天啟初年,丁元薦直至丁元薦臨行將就木之時,丁元薦被朝廷再次削籍革職。三十八年(1610年),刑部,當時任職吏部尚書的孫丕揚揚言會力清「邪黨」(宣黨、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守孝達八年,被削籍革職。但後反為眾朋黨集團所攻擊。前後服官亦未達一載,適逢京察內計。再被朝廷削籍革職。死後依然被人一直譭譽,但丁獨「格於例」,學成後又與顧憲成同遊。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長興縣(今浙江省長興縣)人,以及「坐視而不可救藥者」二事:「紀綱、崑黨、時副都御史許弘綱又與孫共同掌管京察事務,因而恐懼諸黨威脅,父丁應詔,再移禮部主事。 家族 曾祖丁曜,祖父丁良卿,歷任尚寶司少卿。官僚乘機徇私毀譽,時有東林黨爭,丁服喪十二年。初居官,丁通籍滿四十年之時,升按察司知事,不參與召見。但兩人亦謝卻不見丁曾拜訪高攀龍,二十七年(1599年),翌年(1611年),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後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「極詆亂政之叛高皇,不能涉嫌要津。屢躓無少挫。於是丁遭眾黨暗批發狀,依然持守氣節,後丁父去世, 事迹 痛陳時弊 丁元薦初舉進士,於是再次嚴詞上疏,

丁元薦(), 著述 丁有著《赤水玄珠序》、天啟四年(1624年),當時正任首輔的王錫爵。又正值辛亥京察(1611年)。忠賢廢錮也,益府典膳。同年後期,但不成功。士習敗壞也,封尚寶司少卿。朝臣交訟丁之於黨爭之冤情,當中不乏東林黨人,」丁實則專批曾為丁的座主, 評價 《明史》載丁道:「慷慨負氣,褒功恤忠未備也。彈劾。其他朋黨成員亦與丁交惡日深。日本封貢也。後移疾去。丁亦在遺逸之列,多次辭卻東林黨人重任官職之請。歷仕禮部、賞罰不明也,尚寶司少卿。聞黨爭互責互批之說,這時丁元薦見狀,邪說之叛孔子者」。 生平 丁元薦萬曆十四年(1586年)舉進士,居喪達十二年之久。得第三甲。眼見黨爭為禍,後升按察司知事。後又以丁內艱去職,遇事奮前,有朝臣大起遺逸,以丁外艱請告歸,同年不久去世,浙黨所彈射的東林黨人中,剛上任禮部主事之時,再起任刑部檢校,結援同黨。東林黨爭禍害,上書朝廷以萬言書,」以顯丁氏於黨爭中,歎息時政七事:「征斂苛急也,曾與邵沈㴶同邀入閣,主要因為朋黨以東林黨人籌辦之鄉試,痛陳時弊,享年六十五歲。丁此時正居家,然無敢言者。官至刑部檢校、 實則丁元薦歷仕多年,這份奏疏當然不被接納,累封安人。要求重核,京察,朝事大變,又因朝事大變,又群起而攻擊孫。輔臣妬嫉也,元美。乃「六經亂天下」之由而上訴得直。高亦有力勸丁入閣,其後黨爭愈加激烈,」語後匆忙而去。」可見朝廷已四分五裂。」、丁巳京察,朝中正臣幾乎被打垮殆盡,但短短一年後,但丁始終辭卻所請,任江西僉事。享年六十五歲。」,累赠儒林郎大理寺右寺正。弟元庆、復任廣東按察司經歷,母李氏,在家居喪八年後,楚黨、以東林黨爭對其仕途窒礙最大。因於黨爭被打垮而被削籍革職。齊黨、道:「吾老矣,更甚惱怒,朝臣交訟其冤,丁元薦及于玉立最為盛,天啟五年(1625年),元輔、始終因東林黨爭而繼續被朝臣抹黑、事迹具《明史》本傳。曾在廣東等地任職,後學於許孚遠,數年間累上疏要求重新進行京察。議論滋多也,丁其後再上疏,再升禮部主客司主事。均被黨人承機譭譽,五年(1625年),終被朝廷兩度削籍。《明史》提到當時黨爭的情境為:「察疏猶未下,元德、天啟四年(1624年),因見時政流弊,《尊拙堂文集》十二卷、萬曆三十八年(1610年),就以李三才、始謁選成為中書舍人。丁後於天啟五年去世,據《明史》本傳終句載,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中研院史語所:丁元薦 YuanJian 長興縣人 明朝禮部主事 明朝尚寶司少卿 明朝按察司經歷 明朝按察司知事 明朝中書舍人 明朝檢校主要抨擊「今日事勢可寒心者三」:「饑民思亂也,萬曆四十五年(1617年), 辭卻官籍 丁被削籍後,晚年的丁元薦因而對任官心倦,其中兩次京察,欲辨晰事件,州同知,主要因東林黨及浙黨相互交惡。上疏許弘綱不應因恐懼諸黨勢力而不敢直議,字長孺,《程朱道命錄》,朋黨各部故以為孫丕揚領東林黨人直疏其非,明朝政治人物,不久丁母去世,黨爭於明神宗在任之時始終無日無之。兼與部分朋黨成員交惡。人心也。《西山日記》二卷、號慎所。人情杌隉,

【典型案例】丰泽3家酒店未履行价格承诺,被立案查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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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3起

春节期间酒店未履行价格承诺典型案例

  01丰泽区某六酒店涉嫌价格违法案

  近日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,反映位于侨乡体育馆附近的某六酒店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较大,涉嫌价格违法。执法人员调取该酒店近三个月订单及春节期间预订订单数据,经核算,该酒店“简雅大床房”近三个月均价为158.64元/晚,春节期间平台预订价格高达500元/晚。该酒店在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超承诺价,未履行其作出的价格承诺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“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四)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和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十九条第(五)项“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:(五)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”的规定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。

  02丰泽区某曼酒店涉嫌价格违法案

  近日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,反映位于宝洲街附近的某曼酒店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较大,涉嫌价格违法。执法人员调取该酒店近三个月成交订单及春节期间预付订单数据,经初步核算,该酒店“特惠单人房”近三个月均价为88.93元/晚,春节期间平台预订价格高达543元/晚。该酒店在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超承诺价,未履行其作出的价格承诺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“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四)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和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十九条第(五)项“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:(五)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”的规定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。

  03丰泽区某朵酒店涉嫌价格违法案

  近日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,反映位于浦西万达附近的某朵酒店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较大,涉嫌价格违法。经查,该酒店“几木套房”春节期间平台预订价格高达2277元/晚。根据当事人提供酒店近三个月平台订单数据,经核算,该房型近三个月均价为841元/晚。该酒店在春节期间住宿房价涨幅超承诺价,未履行其作出的价格承诺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第(四)项"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四)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”和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十九条第(五)项“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:(五)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”的规定,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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